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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暗网儿童不良网站被捣毁,25万视频流出,310人被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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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说,在很多国家,恋童罪犯是量刑最重,在监狱里最不受待见,是鄙视链最底端的存在。但即便有重刑,在巨额利润和变态欲望的驱使下依然有无数罪恶之手伸向儿童…

*揭开暗网*

就在去年10月,全球最大暗网儿童色情网站“欢迎看视频”被捣毁,共查获网站管理经营人员和使用者在内的310名犯罪嫌疑人,而令人大为震惊的是,其中有223人都是韩国人。

截止网站关停,整个网站一共存有25万多个儿童色情视频,而且累积达到4000位付费用户。


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藏着一个可怕的产业链。


该网站采用所谓“暗网”技术构建,网站不能通过普通的超链接访问,内容也不能被一般的搜索引擎搜到,追查难度较大。

所有的视频均是在暗网中发布并利用比特币作为货币进行交易,出售贩卖儿童色情视频。

比特币最大的特点就是,允许他们在交易中隐藏身份。


是的,就像网络暴力一样,键盘侠们只需要躲在屏幕后面,哪怕打出再恶劣的言语。

他们都不怕,因为没有人认出他们,在现如今这个网络无须实名制的社会中,好像只要你隐藏的足够好。


就算“杀”了人,也无所谓。


在这25万段儿童非法视频的背后,更可怕的是,还有很多儿童的身份尚未被确认。

也就是说,源头还没有被找到。


更令人吃惊的是,该网站的负责人居然是一名年仅23岁的韩国男子孙钟宇。

才23岁,掐指一算,还是个90后!

我不明白到底人心坏到什么地步,会将利益瞄准到未成年的儿童身上。

果然,人性一旦泯灭,剩下的就是令人发指的黑暗。


*软色情害人*

 比“暗网”更可怕的,是你每天在网络上随处都能看到的儿童软色情信息。

软色情出现在孩子们的视野已经成为常态,你能想象到她们长大后会是什么样子吗?
 
前阵子,南方都市报就曝光一个在线教育APP,学习宝内有未成年人发亲吻自拍、大尺度照片等软色情内容。
 
有初二用户发布“自慰”相关内容,认证为高一学生的用户发布真人亲吻自拍。
 
一名初二用户发帖称,“找男朋友,十五岁多的”。“找对象”、“谁要我”等内容比比皆是,配图也多为大尺度图片。
 

想当年,我们非主流的时代,只是靠嘟嘴卖萌博关注,可她们呢,却靠衣着暴露来获目光。

在一个教育类的APP尚且如此,在其他平台上更是肆无忌惮。

 
你能想象,这个骚眉弄姿的女孩,仅仅是一个小学2年级的学生吗?

 
你能想象,这个穿“三点式”的女孩,才刚上初中吗?
 
她们出卖自己的“玉照”,仅仅只是为了让别人点个赞,获取别人的关注。
 
最可怕的是,她们丝毫不觉得自己有何不妥,因为大家都如此!
 
我不敢想象,如果孩子们长期接受这些不良信息,她们的价值观会被扭曲到哪种程度?

而她们的性意识,又被催生得多成熟?
 
我曾记得早年间看过一则新闻:
 
一个6岁的小男孩,发现了爸爸藏在电视机背后的光碟,一时好奇,播放来看。
 
岂料,这个光碟是爱情动作片,小男孩看得津津有味,还上瘾了。
 
只要父母不在家,他便自己一个人偷偷地打开来看。
 
因为画面太刺激了,他学会“自慰”,寻找发泄口。但是他的生殖器官还没发育完全,长期以来的摩擦,严重伤害了生殖器官的神经。
 
等父母把他送至医院的时候,已经太迟了,医生说他已经丧失了性爱能力。
 
其实孩子们成长阶段,大脑发育并不完全,自制力也差,如果一旦接收到刺激愉悦的东西,他们便容易沉迷。
 
中国性教育专家曾说:

色情信息最大的危害在于成瘾。这种成瘾可以类比于酗酒、吸毒。
 
色情刺激会让人类分泌多巴胺,会令人产生愉悦兴奋的感觉,所以会促使孩子寻求更多的色情片,长此以往恶性循环。
 
比吸毒成瘾更可怕的是,软色情快乐成瘾。这种成瘾的危害是看不见的,却是致命的。

*世界公敌*

其实,“儿童色情”,不论在哪个国家都是一个不能跨过的底线。

也一直是全世界的法律红线。不仅是施暴,还包括传播。

联合国在1995年曾明确规定:

“凡是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动,不论以诱惑、胁迫或其他方式,国家皆应基于儿童福利的观点,实行适当措施,以防止儿童受到任何形式的性剥削。

而美国对于儿童色情的管控来得更早,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974年就将儿童色情与淫秽等量齐观。

之后更是在1982年和1990年的两次裁决中对传播儿童色情进行了强调——
持有和传播儿童从事性行为的视觉描画与性虐待之间存在相关,这些视觉素材将永远提醒被害儿童所经历的性虐的存在。为了取缔这类图片的分发渠道,政府必须取缔儿童色情。


曾有一位留美学生就因为在修电脑时,暴露了自己的儿童色情照片被逮捕——


而在我国对于儿童的性侵犯罪的立法保护还相对比较薄弱。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是中国唯一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,只是在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;但没有直接法律处置未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人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罪,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,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,针对儿童,是指不满 14 周岁的男童或女童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也就是说,如果侵害人对男童下手,最多只构成猥亵儿童罪,最高服刑只有5年;但是如果相同的情况发生在女性身上,侵害者系奸淫幼女,以强奸罪从重处罚,一般情况即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在这个网络无实名制的今天,人性的欲望太多犯罪成本太低了。

就像文章最开始提到的“恋童暗网”,有310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,其中223人是韩国人。

无论是韩国媒体还是网民,都认为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是韩国人,让人蒙羞,不少人用“大跌眼镜”“丧失国格”“在国际上丢人”等字眼形容自己的心情。


为什么是韩国?因为相较于别的国家,韩国明显惩处力度不够!韩国男子孙钟宇可是罪魁祸首,一审判决竟然是缓刑!直到二审,才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并立即执行。


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,同样一个案件中,某美国人被判处15年监禁!

处罚重了未必有用,但处罚轻了一定会让更多无辜儿童受害!

网上最让我恶心的一句流行语就是“三年血赚,死刑不亏”,儿童情色这件事,容不得玩笑,必须抵制!

因为我们是首先是人,不是畜生。


-End-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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